怎么样写遗嘱才有效?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写遗嘱并非随意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确保其有效性。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当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有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 其次,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也就是说,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主、自愿作出的决定,不能受到他人的强迫或误导。 再者,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他们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在形式方面,遗嘱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有不同的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要求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遗嘱人自己书写,不能打印或由他人代写,并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具体的日期。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并非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当存在多份有效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总之,写遗嘱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使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