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还没下来该怎么写遗嘱?

我家的安置房还没下来,但我年纪大了,想提前把这个安置房通过遗嘱安排好归属。可这房子还没到手,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写关于它的遗嘱,是和普通遗嘱写法一样吗?有啥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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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遗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安置房还没下来的情况下写遗嘱,涉及到对预期财产的处分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遗嘱的定义。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对于还未下来的安置房,虽然它目前还未实际取得,但如果有相关的安置协议等证明您对该安置房享有权益,那么在遗嘱中对其进行处分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您要以自书遗嘱的方式处理还未下来的安置房,您需要在遗嘱中清晰地表明该安置房的相关信息,比如具体的安置地点(根据安置协议)、安置房屋的面积等可确定该房屋的特征。同时,明确写明您对该安置房的分配意愿,例如由谁继承等内容。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对于安置房的描述同样要准确详细,而且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样,对安置房的信息要准确表述,见证人的要求和代书遗嘱一致。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在录音录像中要清晰说明安置房的情况和分配意愿。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的遗嘱。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安置房问题并非紧急情况,所以一般不建议采用口头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您可以前往公证机构,在公证员的指导下完成遗嘱的订立。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遗嘱中可以对未下来的安置房进行处分,但最终能否按照遗嘱执行,还取决于该安置房是否最终合法取得。如果因为一些原因导致您最终未能获得该安置房,那么遗嘱中关于该安置房的部分可能就无法实现。总之,在写遗嘱时要保证内容真实、合法,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愿,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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