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追尾是怎么判决的?


在交通事故中,追尾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况。要了解追尾事故如何判决,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是确定事故各方应承担责任比例的重要环节。简单来说,就是判断谁在事故中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在追尾事故中,通常情况下后车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后车有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观察前车动态并及时采取制动措施的义务。如果后车没有做到这些,导致追尾前车,那么后车就存在过错,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例如,后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玩手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没有及时发现前车减速或停车,从而引发追尾事故。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前车存在突然停车、急刹车、倒车、溜车等违法行为或过错,导致后车来不及反应而追尾,那么前车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由交警进行勘查和判断。比如,前车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突然停车,后车由于距离过近无法及时制动而追尾,这种情况下,前车可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只是车辆受损,那么责任方需要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因车辆维修导致的合理交通费用等。赔偿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或责任人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