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发放?


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包含的内容。征地补偿款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因征地而导致的剩余劳动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则是针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农作物等进行的补偿。 关于发放流程,第一步是拟定征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划和要求,拟定征地方案,然后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步,批准后会进行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会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第三步,登记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第四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最后,实施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发放对象和方式上,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般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按照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分配方案。安置补助费,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般会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中。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的标准、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