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房产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产会怎么进行判决,是一人一半,还是会有其他的判法,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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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判决规则。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在婚后没有特别约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仍归购买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其次,若是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房子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支付的首付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房子相应增值的部分,双方可以进行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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