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资用于共同生活,离婚时可以追回吗?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在婚姻期间我的工资都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了,现在想想觉得有点亏,不知道这部分用于共同生活的工资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追回来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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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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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资用于共同生活,离婚时能否追回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中,工资收入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家庭的共同生活开销,本身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的。当工资用于共同生活时,这其实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使用。 从法律层面来说,将工资用于共同生活后,在离婚时通常是不能追回的。因为共同生活的开销,是为了维持整个家庭的正常运转,双方都从中受益。比如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费用,这些都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使用工资支付这些费用是合理且正当的行为。 不过,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可以请求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这与工资正常用于共同生活是不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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