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要了解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拆迁标准,我们先明确拆迁涉及的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因为这两者适用的法律和补偿标准不同。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在湖北省,具体的区片综合地价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在湖北省,各地市也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以进一步明确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比如一些地方会规定搬迁补助费的具体金额、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方式等。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时,有权要求拆迁方公示相关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方案,并且可以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虽然参与拆迁管理等工作,但具体的拆迁标准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来确定和执行的。被拆迁人如果对拆迁标准有疑问或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