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伤害,现在想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但不知道该在什么时间去做。我担心做早了结果不准确,做晚了又怕错过合适的时间。所以想了解一下,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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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通俗来讲,就是确定因人体受到伤害而导致残疾的程度,通过专业的鉴定给出一个客观的评判结果,这在很多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中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关乎到后续的赔偿等问题。 关于鉴定期限,目前并没有绝对统一固定的时间节点。一般来说,要等到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的相关精神,不同类型的损伤,其鉴定期限有所不同。例如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等,一般在损伤后1-3个月内进行鉴定。而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损伤后3-6个月内进行鉴定。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和后遗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损伤后6-12个月进行鉴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损伤所致的并发症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稳定,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甚至在1年以上进行鉴定。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到诉讼,法院也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合理的鉴定期限。比如在某些案件中,虽然伤者还未完全康复,但根据医生的专业意见,其伤情已经基本稳定,此时也可以进行鉴定。这是为了保障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处理,避免因为等待过长时间而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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