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我开车时和别人发生了小碰撞,不想耽误太多时间,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可以快速处理。这样我心里有个底,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就能知道能不能快速解决,不用在现场干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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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简单来说就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经过繁琐的程序,快速解决事故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这里所说的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包括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同时,如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也就是说,在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事实成因清晰、双方对责任无争议,并且不存在上述特殊违法情形时,就可以适用快速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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