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了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我丈夫提出为了孩子要和我离婚,我有点懵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因为孩子问题提出的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是会考虑孩子意愿,还是有其他的判决标准?我特别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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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离婚判决主要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并不是基于为了孩子这一单一理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就意味着,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对于“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也给出了一些具体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丈夫以孩子为由提出离婚,法院不会仅仅因为这个原因就判决离婚,而是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符合上述破裂的标准。 在涉及孩子的问题上,离婚时会对子女抚养等事项作出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以孩子的利益为首要考量因素,同时尊重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所以,“为了孩子离婚”本身不会直接影响离婚判决,但在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会依据法律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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