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公因房子问题提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老公因为房子的事情要和我离婚,这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但他觉得自己出的钱更多,想让我少分甚至不分。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分割这房子,我能争取到多少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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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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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因房子问题导致离婚,法院对于房产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也就是确定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如果该房屋是在夫妻双方结婚后购买的,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房子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法院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子女且子女抚养权归一方,或者一方在婚姻中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房产时会适当倾向于这一方。二是公平原则,法院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比如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配一些份额,但不是绝对的。另外,如果双方对房产的使用需求不同,例如一方没有其他住房,法院也会在判决时予以考虑。 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的收入用于偿还房贷,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出。 总之,法院在判决因房子问题导致的离婚案件时,会综合房产性质、双方贡献、子女抚养、过错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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