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单位秩序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前几天去一家单位办事,结果现场有人闹事,把单位正常秩序搅得一团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罪的呢?具体的处罚标准又是什么?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免得以后自己不小心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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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罪,其实准确来说是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下面我们分别来详细解释其认定和处罚标准。 首先来看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里说的扰乱单位秩序,指的是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让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但还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比如有人在单位里大吵大闹,或者故意阻拦单位的车辆进出等,影响了单位的正常运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接着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它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聚众”,也就是多人一起实施扰乱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像导致企业停产、学校停课等严重后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以,在判断是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时,关键要看是否聚众、情节是否严重以及是否造成严重损失等因素。如果只是个人偶尔的轻微扰乱行为,可能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要是多人聚众且造成严重后果,那就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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