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扰乱单位秩序罪的认定及处罚是怎样的?

我前几天在一家公司办事,结果碰到有人大闹公司,影响了正常办公。我想知道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罪,法律上对扰乱单位秩序罪是怎么认定的,又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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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扰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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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罪,实际上准确来说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这个罪名,与之相关的是扰乱社会秩序罪。不过一般日常所讲的扰乱单位秩序,更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扰乱单位秩序,就是指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故意干扰、破坏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导致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在认定方面,要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符合几个条件。第一,行为必须发生在单位内,这个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干扰单位正常秩序,还故意去做。第三,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使得单位的正常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但还没有造成严重损失。比如,有人在公司里大吵大闹,阻止员工正常办公,让公司的业务流程受到影响,就可能被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所说的“情节较重”,通常包括多次扰乱单位秩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例如,某个人多次到某企业闹事,导致企业停工数日,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重。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非常严重,造成了严重损失,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对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适用何种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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