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遇到了件闹心事儿,有人好像想敲我一笔钱。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是敲诈,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敲诈罪是怎么认定的,认定的标准具体有哪些,好判断我这事儿到底是不是遇到敲诈了。
展开


敲诈罪,准确来说应该是敲诈勒索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在认定敲诈勒索罪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他就是想把别人的钱弄到自己手里,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如果只是正常的经济纠纷或者讨回自己应得的财物,那就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比如张三借给李四钱,李四不还,张三通过合法途径催要,这就不属于敲诈勒索。 其次是客观行为,行为人要实施了威胁或者要挟的行为。威胁和要挟的方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口头的,比如威胁说不给钱就伤害被害人或者其家人;也可能是书面的,像寄恐吓信等;还可能通过一些暗示的行为来进行要挟。而且这种威胁和要挟要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出财物。例如,王五以公开赵六的隐私为要挟,要求赵六给他一笔钱,赵六因为害怕隐私被公开而给了钱,这就符合敲诈勒索的行为特征。 从财物数额方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的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才会构成犯罪,如果数额过小,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敲诈勒索罪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多次敲诈勒索。根据法律规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也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这里强调的是行为的次数,而不单纯看财物数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