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违法行为如何认定?
我遇到有人好像想敲诈我,对方以一些莫须有的事情威胁我,要我给他一笔钱。我不确定这算不算是敲诈勒索,想知道在法律上敲诈勒索违法行为是怎么认定的,具体有哪些标准和依据,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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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违法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吓唬、威胁别人,让别人因为害怕而交出钱财。 认定敲诈勒索违法行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他不是因为合理的理由去要钱,而是想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比如,甲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威胁乙给他一笔钱,这就是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其次是客观方面,要有威胁或者要挟的行为。威胁和要挟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也可以通过第三人转达。比如,甲给乙发消息说,如果乙不给钱,就把乙的隐私照片公布出去,这就是一种威胁行为。 从财物的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有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财物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其他有价值的物品。而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了。不过,即使没有达到这个数额标准,但如果有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同样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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