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重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它是判定伤害程度、确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问题的重要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在我国,关于人体重伤的鉴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从多个方面对重伤进行了界定。 从颅脑、脊髓方面来看,重伤一级包括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等严重情况。重伤二级则有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²以上、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等情形。 面部、耳廓部分,重伤一级有容貌毁损(重度)等情况。重伤二级包括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²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等。 听器听力方面,重伤一级为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重伤二级是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等。 视器视力方面,重伤一级包括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双眼盲目4级等。重伤二级则有一眼盲目3级、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等。 颈部损伤中,重伤一级是颈部大血管破裂;重伤二级有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等。 胸部损伤里,重伤一级为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重伤二级包括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等。 腹部损伤方面,重伤一级有肝功能损害(重度)、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重伤二级包括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肝包膜破裂致肝实质内血肿直径达3.0cm以上等。 盆部及会阴损伤中,重伤一级为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重伤二级包括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等。 脊柱四肢损伤,重伤一级是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重伤二级有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等。 手损伤,重伤一级为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重伤二级有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等。 体表损伤,重伤一级是皮肤缺损达体表面积30%;重伤二级为皮肤缺损达体表面积12%。 在实际鉴定中,鉴定人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并且鉴定时机也有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重新鉴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