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有哪些不同?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虽然都和医疗行为相关,但存在诸多不同。 首先,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些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获得行医许可就擅自开展医疗活动。比如一些没有医师资格证的人私自开诊所给人看病。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像正规医院里的医生、护士等。 其次,主观方面有差异。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比如明知道自己医术不精可能会出问题,但还是继续行医。不过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比如医务人员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严重后果。 然后,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不要求一定要造成“严重后果”,且行为只能是积极的作为。例如没有资质却长期进行诊疗活动,即便没造成严重伤害,但情节严重也算犯罪。而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也就是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客观表现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法行为。 另外,二者侵犯的客体也不同。非法行医罪侵犯了医疗管理秩序和病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医疗事故罪侵犯了病人的健康和生命的权利与医疗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 在处罚上,二者也有区别。《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非法行医罪处罚更严厉。 相关概念: 非法行医罪: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