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窗户坏了该由谁负责?


在探讨公租房窗户坏了由谁负责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下面将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租房的定义。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对于公租房窗户损坏后的维修责任承担,主要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合同是承租人和公租房管理部门之间关于租赁事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窗户等设施出现损坏时的维修责任归属,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约定日常的小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而重大损坏由出租方承担,那么就以此为准。 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则要根据损坏原因来判断。 如果窗户损坏是由于自然老化、正常使用损耗导致的,那么通常应由公租房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维修。这是因为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有义务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窗户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在自然老化或正常使用损耗的情况下,就属于出租人需要维修的范围。 如果窗户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比如承租人在屋内打闹撞坏了窗户,或者使用不当导致窗户损坏,那么维修责任就应当由承租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承租人有义务对损坏的窗户进行维修或者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当窗户出现损坏时,承租人应该及时向公租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会对损坏原因进行调查认定。如果是需要管理部门维修的情况,他们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果认定是承租人的责任,会要求承租人进行维修或承担费用。 若承租人和公租房管理部门在维修责任认定上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沟通,说明各自的理由和依据,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公租房窗户坏了的维修责任要综合合同约定、损坏原因等因素来确定。在遇到问题时,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