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想知道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怎么认定的。最近看到一些新闻,有人做的事感觉挺危险,但不确定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就想了解下,认定这个罪名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呢?像什么样的行为、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为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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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类别,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从行为方面来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表现多样。比如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主观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故意犯罪的情况,如上述提到的放火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过失犯罪的,像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还要考虑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实际损害或者危险程度。有些行为虽然实施了,但如果没有对公共安全造成实际的损害,也没有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可能就不构成此罪。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如果只是轻微损坏,并不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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