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别人发生了点冲突,对方说我这是治安寻衅滋事。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治安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到底是啥样的?我也不清楚自己这到底算不算,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标准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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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对于“结伙斗殴”,一般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或者其他动机而结成团伙进行打架斗殴。比如一些青少年因为所谓的“江湖义气”,两拨人约定时间地点进行打斗。 “追逐、拦截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他人。像在街道上,一些人无端追逐、拦截路过的行人,对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影响。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店铺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例如在商场里,有人强行拿走商家的商品且不付款,或者故意破坏店内的物品等。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那些不能明确归类到上述三种行为,但同样扰乱公共秩序、具有寻衅滋事性质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会结合行为的动机、情节、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治安寻衅滋事。比如在公共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引起群众恐慌等行为。总之,判断是否构成治安寻衅滋事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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