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未参与公司贷款诈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我朋友去年碍于情面,给一家熟人开的公司做了挂名法人,既没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也没拿过任何工资或分红,甚至连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都没碰过。最近听说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用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了虚假材料,涉嫌贷款诈骗被立案调查。我朋友很担心,他完全不知道这件事,也没有在任何贷款文件上签过字,这种情况下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方法。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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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自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合同或证明文件等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若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名义实施贷款诈骗,实际控制人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挂名法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诈骗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帮助行为。根据《刑法》第25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若挂名法人对诈骗行为不知情,也未参与签署贷款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等帮助行为,主观上无故意,客观上无共犯行为,则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实用建议:挂名法人应保留挂名证据(如挂名协议、未领取报酬的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配合调查。若被采取强制措施,应立即委托律师介入,协助证明自身无犯罪故意和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尽快办理法人变更手续,避免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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