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70年后该怎么办?
我家有套安置房,听说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现在很担心70年后房子会怎样,是会被收回,还是要重新交钱?我完全不清楚相关政策,也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准备,希望了解一下安置房70年后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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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这里所说的70年,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年限。房屋作为我们的私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属于我们的。 而土地是国家所有,我们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对于安置房而言,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是会自动续期的。 不过,关于续期费用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会根据当时的具体政策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费用以及缴纳的标准。例如,可能会综合考虑土地的用途、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总体来说,国家会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不会让大家因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而失去住房。所以,大家不用过于担心安置房70年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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