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已经有判决,二审可以认定滥诉吗,为什么?
我有个官司,一审已经出了判决结果。现在进入二审阶段,对方感觉是在故意拖延时间瞎打官司。我就想问问,在一审有判决的情况下,二审能不能认定对方是滥诉啊,这样的认定有啥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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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已经有判决的情况下,二审是有可能认定滥诉的。滥诉指的是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故意提起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诉讼,以此来干扰正常的司法秩序。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恶意提起诉讼等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诚实信用原则。在二审阶段,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上诉行为明显缺乏合理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仅仅是为了拖延时间、增加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或者达到其他不正当目的,法院就可能认定其构成滥诉。 比如,一审法院已经对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认定,适用法律也正确,而上诉方在二审中无法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合理的法律观点来支持自己的上诉请求,只是重复一审中的观点,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滥诉。 认定滥诉对于维护司法秩序和保障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旦被认定为滥诉,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也就是说,滥诉方可能需要承担对方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像律师费等。所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是否构成滥诉,并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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