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时立案了是否有追诉期限制?
我之前遇到个事儿报了警,警方也立案了。但这事儿一直没个结果,我就担心会不会因为时间久了就没办法继续追究责任了。我想知道既然当时已经立案了,还受不受追诉期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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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追诉期也就是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一旦司法机关立案了,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这是为了防止犯罪人通过逃避来躲避法律的制裁。 例如,甲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之后甲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逃到外地隐藏起来,这种情况下,无论过了多少年,只要找到甲,都可以对他进行追诉。 另外,该条法律还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司法机关的不作为而让犯罪人逃脱法律制裁。 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司法机关也正常开展工作,只是案件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没有及时办结,那么一般还是要遵循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量刑幅度对应的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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