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养老金的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骗取养老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破坏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骗取养老金的违法行为: 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这是指通过伪造、变造档案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比如一些人通过与企业勾结,伪造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使原本没有资格参保的人得以参保并领取养老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死亡冒领养老金:当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相关人员隐瞒死亡信息,继续领取养老金。按照规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养老金应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家属或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死亡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若故意隐瞒不报,就属于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重复领取养老金:在不同地区或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中重复参保,并领取多份养老金。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遵循“一人一账户”的原则,每个人只能享受一份养老金待遇。如果通过在多个地方参保并领取养老金,这明显违反了规定,属于骗取行为。 伪造证明材料:包括伪造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提前办理病退手续骗取养老金;或者伪造身份信息、年龄等材料,提前领取养老金。这些行为都是通过虚假的证明材料来获取本不应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参保单位违规:参保单位少报、漏报职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以降低缴费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从而使职工养老金待遇降低后又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差额部分;或者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虚报参保,使其享受养老金待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旦发现有骗取养老金的行为,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不仅会责令退回骗取的养老金,还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如实申报信息,共同维护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