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破坏耕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家附近有人在耕地上搞建设,感觉把地破坏得挺严重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非法破坏耕地,非法破坏耕地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想了解清楚,看看是否要去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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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破坏耕地罪,准确地说应该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这里涉及几个关键概念。首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比如,土地用途是有明确规划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如果擅自将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就可能违反了相关法规。 关于“数量较大”和“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就达到了“数量较大”的标准。而“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达到五亩,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达到十亩,并且改变了土地用途,对耕地造成了严重毁坏,那么就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会被司法机关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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