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承包了一块农用地,最近有人在我承包的这块地上进行一些破坏性行为,我怀疑他们可能构成破坏农用地罪,但不太清楚达到什么程度才会立案。我想了解一下破坏农用地罪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好判断是否要去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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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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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基本农田是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它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也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源。如果非法占用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就会对农业生产和土地资源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要立案追诉。 二是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防护林地主要是起到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等防护作用;特种用途林地则是具有特殊用途,像国防林、实验林等。这些林地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义重大,非法占用达到一定数量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其他林地同样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占用数量较大时,会破坏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四是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这种情况是综合考虑不同类型林地的非法占用情况,防止犯罪分子钻法律空子。 五是非法占用草原二十亩以上,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草原资源对于畜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稳定很重要,非法占用草原达到一定数量或有多次违法情形的,也会被立案追诉。 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会对相关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司法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该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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