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辞退员工,单位应该如何赔付?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感觉公司在变相辞退我,比如增加不合理工作量、故意刁难等。我想了解下,如果真的被变相辞退了,单位应该怎么赔付我?我在这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不知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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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变相辞退员工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所谓变相辞退,就是单位不直接辞退员工,而是通过一些手段,像增加不合理的工作任务、降低工资、调整到不合适的岗位等,让员工主动离职。这种行为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变相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予赔偿。 比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按照正常经济补偿,单位应支付3×5000 = 15000元。但因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需要支付15000×2 = 300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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