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活动违法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活动通常是违法的。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多种违法犯罪情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犯罪集团的概念。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犯罪集团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如果这种有组织的活动涉及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那性质就更为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即便这种有组织的活动没有达到犯罪集团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程度,也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比如,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可能会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总之,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活动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会根据具体的行为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