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为是犯罪”和“不构成犯罪”对国家赔偿适用有什么影响?


在法律领域,“不认为是犯罪”和“不构成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对国家赔偿的适用有着不同的影响。 首先来解释一下“不认为是犯罪”。“不认为是犯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意味着行为实际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只是由于情节显著轻微,法律不将其当作犯罪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最终没有认定为犯罪,但行为本身还是存在一定危害的,所以国家对之前的羁押行为不给予赔偿。 而“不构成犯罪”是指行为根本就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比如,一个人被错误指控犯了盗窃罪,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实施盗窃行为,这种情况就属于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是被错误认定为犯罪而被采取了拘留、逮捕等措施,在最终确定不构成犯罪时,受害人是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的。 综上所述,“不认为是犯罪”和“不构成犯罪”在国家赔偿适用上有明显区别。“不认为是犯罪”通常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构成犯罪”只要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受害人就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应该准确判断自己的情形属于哪种,以便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