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最近打算在福建租房子,对房屋租赁合同不太了解,想知道到底什么才算是房屋租赁合同啊?是双方口头说说就算,还是得有书面的东西?都有啥作用和讲究?希望能详细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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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出租房子的人和租房子的人之间,为了保障各自权益,把租赁相关事情说清楚的一份约定。 在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就是以房屋作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 一般而言,房屋租赁合同包含房屋基本情况(比如地址、面积等)、租赁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租,到什么时候结束)、租金(多少钱,怎么支付)、押金(给多少,退租时什么情况退还)、房屋维护(谁负责维修保养等)、合同解除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违约责任(违反合同要承担什么后果)、争议解决方法(要是有纠纷怎么处理)等要素。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又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就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把各项条款都明确写清楚。这样双方都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万一出现问题,也有依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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