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收入是不可以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


在劳动报酬的核算中,明确哪些收入不可以列入工资总额范围是很重要的。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下面来详细介绍不能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收入类型。 首先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这些奖励是对个人在特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种额外认可,并非基于日常劳动付出,所以不计入工资总额。例如,一位科研人员获得了科学技术进步奖,这笔奖金就不会算在他的工资总额里。这一规定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 其次,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也不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像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生活和福利,与职工的劳动报酬没有直接关联。比如,公司为员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这是为了帮助员工应对冬季寒冷,不属于工资性质。该依据同样来自《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 还有,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也不列入工资总额。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这些支出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一种劳动保护措施,而不是劳动报酬。这对应《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 此外,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也不算工资总额。比如,一位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写了一篇文章获得了稿费,这部分收入与他的本职工作工资是分开的。此规定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 最后,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也不列入工资总额。这些费用是对员工在特定情况下的费用补偿,并非劳动所得。例如,员工因出差获得的伙食补助费,是为了弥补出差期间的额外开销。这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总之,了解这些不列入工资总额的收入类型,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准确核算劳动报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