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婚前房产的继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再婚了,之前有一套婚前房产。现在有点担心,如果以后这套房产发生继承的情况,继承所得的部分会不会算成我和现任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就怕自己的权益受损,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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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婚前房产,是指在结婚前购买或者取得所有权的房产,这部分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再婚后婚前房产的继承问题,如果在继承发生时,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明确表示该房产只由再婚的一方继承,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所得的房产份额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有效的遗嘱,明确表明该婚前房产只由再婚的一方继承,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这种情况下,继承的房产就属于再婚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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