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处理和分配的流程是怎样的?


遗产处理和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流程。 首先是确定被继承人死亡。这是启动遗产处理和分配流程的关键前提。当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遗产继承程序随之开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自然终结;被宣告死亡则是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 其次是确定遗产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一般来说,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在确定遗产范围时,要注意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等。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接着是确定继承人。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直接承受遗产的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之后是通知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如果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再之后是查明是否存在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其特定的形式要求,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后是进行遗产分配。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此外,如果存在胎儿的情况,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