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产继承有哪些规定?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和房产,我不太清楚遗产继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哪些人有资格继承,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想了解一下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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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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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意愿,将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我国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首先是继承的开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被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其次是继承的方式。我国的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份额。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件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由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在遗产分配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总之,遗产继承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细节,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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