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

我从小被过继给了现在的父母,一直和他们生活在一起。现在他们相继去世了,家里其他亲戚说我没有继承权。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过继子”和“过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我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他们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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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继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过继”这一概念。“过继”是一种民间习俗,指的是将自己兄弟等近亲属的孩子过继到自己名下,以延续香火或为自己养老送终等。但在法律层面,判断“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法律认可的权利义务关系,关键看是否符合收养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收养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如果“过继”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那么“过继子”就相当于法律意义上的养子女,此时“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那么,什么样的“过继”可以被认定为合法的收养呢?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被收养人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不满十四周岁(民法典施行后为不满十八周岁)且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送养人也需符合相应条件,像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等;收养人同样要具备一定条件,例如无子女(民法典施行后修改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此外,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然而,如果“过继”行为没有符合上述收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仅仅是基于民间习俗的过继,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那么“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通常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过继子”对“过继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是否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以及实际的扶养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在遇到具体的继承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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