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多年,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有事实婚姻。最近对方意外离世,他家里人不承认我有继承权。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事实婚姻的配偶,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其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是承认其婚姻效力的。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的配偶是享有继承权的,和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中的配偶一样,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这是因为在法律上,他们的婚姻关系被认可,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继承权利也得到了保障。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在同居关系中,双方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配偶身份,所以原则上彼此之间是没有继承权的。不过,如果同居期间一方对另一方扶养较多,或者另一方对其有遗嘱指定继承等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所以,此时可能会适当分得一些遗产,但这并非基于配偶的法定继承权。 所以,判断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关键在于事实婚姻形成的时间。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一般有继承权;之后形成的,通常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可能存在其他获得遗产的途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