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年人不领证形成事实婚姻有继承权吗?

我家老人没和对方领证,但一起生活很多年了,形成了事实婚姻。现在老人去世,不知道对方有没有权利继承老人的遗产,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没领证的事实婚姻,另一方有没有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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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 #继承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节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才予以承认。 关于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其中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配偶是指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夫妻。如果老年人的事实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即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未领证的同居关系),那么另一方就不具有配偶的身份,也就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享有法定继承权。 但是,如果另一方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分给适当的遗产。该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所以,即使不具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也可能获得部分遗产。 综上所述,老年人不领证形成的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另一方才有配偶身份从而享有法定继承权;之后形成的,一般不具有法定继承权,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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