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死刑的人还有继承权吗?


在探讨因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是否还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首先,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该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被判处徒刑或者死刑的人都会丧失继承权。只有当犯罪行为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才会丧失继承权。比如,如果一个人因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而被判处死刑,那么他就会丧失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这是因为这种故意杀害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基本精神,损害了被继承人的生命权益和正常的继承秩序。 然而,如果一个人是因为与继承无关的犯罪行为,比如经济犯罪、交通肇事犯罪等被判处徒刑或者死刑,其继承权并不会因此丧失。例如,某人因贪污罪被判处徒刑,但他对于符合继承条件的遗产,仍然享有继承权。这是因为这些犯罪行为并没有直接涉及到对被继承人权益的侵害以及对继承秩序的破坏。 此外,如果被判处徒刑或者死刑的人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获得了被继承人的宽恕,或者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仍然将其列为继承人,那么即使其曾经有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也不会丧失继承权。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继承人悔改行为的认可和鼓励,也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综上所述,判断因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是否还有继承权,关键在于其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被判处徒刑或者死刑就必然丧失继承权。在实际处理继承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