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法律中一个重要的规定,它直接关系到继承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间期限。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简单来说,如果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了,那么就需要在知道这个情况的三年内去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张三原本应该继承父亲的一处房产,但被其哥哥私自过户到自己名下,当张三知道这件事情后,他就有三年的时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的继承权并分割房产。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的判断点。“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而“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般的常理和情况,继承人应该能够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比如,房产一直由其他继承人居住使用,且进行了明显的装修改造等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其他继承人“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可能受到了侵犯。 另外,还有一个二十年的最长时效限制。即使继承人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但是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就不再给予保护了。比如,父亲去世后,其名下的存款被某个继承人私自取走,一直没有被其他继承人发现,等过了二十年后才发现,此时再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同时,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继承人甲在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乙侵犯后,向乙提出了分割遗产的要求,那么此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比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继承人无法去法院起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地震等情况结束后,再继续计算六个月的时效期间。 综上所述,了解继承权的诉讼时效规定对于继承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继承人应当及时关注自己的权利状况,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采取合适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