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权的继承份额是多少?
我爷爷去世了,我爸爸早年就不在了,我听说我有代位继承权。但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我通过代位继承能拿到多少份额的遗产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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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关于代位继承权的继承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通俗来讲,假如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定数额的遗产,原本他的某个子女(也就是代位继承人的父亲或母亲)有权利继承其中的一部分,那么当这个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代位继承人就可以代替这个子女,继承该子女原本能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例如,被继承人有三个子女,正常情况下每个子女应继承三分之一的遗产份额。如果其中一个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该子女有一个孩子(代位继承人),那么这个代位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那三分之一的遗产份额。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如果代位继承人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继承份额可能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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