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启动具体指的是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启动是司法程序中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它主要涉及到在诉讼过程里,当存在非法取得证据的可能性时,相关主体开启对证据合法性进行调查的程序。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详细阐述其具体含义。 从启动主体来看,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启动该程序。他们如果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就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例如,犯罪嫌疑人觉得自己在被讯问时遭到了刑讯逼供,那么他或者他的辩护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二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可能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况,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启动调查程序。 关于启动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也就是说,当有合理线索或材料表明存在上述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况时,就具备了启动调查程序的条件。 启动的具体程序方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说明情况和理由,继续法庭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此外,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启动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防止非法取得的证据进入司法程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依据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进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