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工伤赔偿的工资发放是很多工伤职工关心的问题,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简单来说,就是您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每个月能拿到手的工资以及享受到的其他福利。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不过,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比如,职工甲在工伤后,原本的停工留薪期是10个月,可他的伤势恢复较慢,经过相关部门确认后,又延长了8个月。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也就是说,从评定伤残等级的那个月开始,工资的发放方式就会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这意味着在这个阶段,虽然停工留薪期结束了,但因为还在治疗工伤,依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等福利。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明确规定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以,工伤赔偿工资的发放要根据不同的阶段和具体情况来确定,职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