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情鉴定等级是否存在不构成轻微伤的情况?

我在和别人起冲突后受伤了,想去做伤情鉴定。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问问在伤情鉴定等级里,会不会有那种受伤程度很轻,连轻微伤都够不上的情况呢?要是真不构成轻微伤,后续又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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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情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伤情鉴定等级是存在不构成轻微伤这种情况的。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伤情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重伤和轻伤又各自细分为一级和二级。而当伤害程度低于轻微伤标准时,就属于不构成轻微伤的范畴。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明确了轻微伤以及更严重伤情的具体界定和划分依据。比如在体表损伤方面,轻微伤标准规定擦伤面积20.0cm²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²以上等情况属于轻微伤。如果损伤未达到这样的标准,就不构成轻微伤。 当伤情不构成轻微伤时,虽然不涉及刑事处罚,但可能会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即使不构成轻微伤,受害者也可以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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