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员工工作不满一个月被辞退,这种情况违法吗?
我在饭店上班还不到一个月就被辞退了,心里特别郁闷。我感觉自己工作挺认真的,也没犯什么大错,现在突然被辞退,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得到一些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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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员工工作不满一个月被辞退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合法的,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员工在饭店工作期间,多次违反饭店的卫生规定,导致顾客投诉,给饭店带来了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下饭店辞退该员工是合法的。 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比如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饭店因为经营策略调整,需要减少服务员岗位,从而辞退部分员工,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非法辞退。比如,员工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没有正当理由,仅仅因为老板个人的喜好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员工在饭店工作表现良好,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却被无故辞退,员工可以要求饭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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