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干活受伤了是否算工伤?
我在工地干活的时候受伤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我就是个普通工人,也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像我这样在工地干活受伤的,符不符合工伤的条件呢?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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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干活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工地干活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比如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或者在搬运材料时不小心摔倒受伤等,通常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要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地这个工作场所内,做一些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受伤,像上班前整理工具、下班后清理现场时受伤,也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但是,如果受伤是由于工人自身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原因造成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所以,在工地干活受伤是否算工伤,要依据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一旦认为自己符合工伤条件,劳动者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劳动者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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