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的伙食费和住院费补助是怎样规定的?
我受了伤在住院,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伤者的伙食费和住院费补助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能得到多少补助,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补助是由谁来出,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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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伤者的伙食费和住院费补助涉及到民事赔偿中的相关内容,是对伤者在治疗期间所产生费用的一种合理补偿。 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它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例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是50元,那么伤者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可能也会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这里的合理部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比如住宿的费用是否符合当地的一般标准等。 而对于住院费,它是指按住院标准收住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根据该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是与本次受伤治疗相关且有正规凭证的住院费,一般都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总之,伤者在主张伙食费和住院费补助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应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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