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证据不足是否会被逮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时通常是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 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它意味着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错误逮捕,法律对逮捕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的重要条件之一。这里所说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如果掩饰隐瞒行为证据不足,即无法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要求,那么就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一般是不会批准逮捕的。 不过,司法机关对于证据的审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又收集到了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掩饰隐瞒的犯罪事实,且符合逮捕条件,那么仍然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所以证据不足不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司法机关会继续侦查,收集证据,以查明案件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