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已经被逮捕了该怎么办?
我被逮捕了,但是我觉得警方掌握的证据根本不足。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清楚接下来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理,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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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证据不足却已被逮捕的情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首先,要明白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这意味着,如果在讯问中能证明证据不足,就有机会被释放。你或者你的家属、辩护人可以向执行逮捕的机关提出合理的质疑,提供证据不足的相关线索和理由。同时,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你或你的家属、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另外,根据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以申请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相对限制较小的措施。要是最终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确实证据不足,根据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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