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非要定罪该怎么办?

我被指控犯罪,但警方掌握的证据根本不充足,可他们还是想给我定罪。我实在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想了解在法律上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被错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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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非要定罪,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证据充足”在法律上的含义。证据充足意味着认定案件事实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遇到证据不充足却非要定罪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系列的权利可以行使。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如果发现侦查机关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等情况,律师可以依法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如果证据不充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证据不足、不应起诉的意见。 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如果证据不充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充分的辩护,对控方的证据进行质证,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和疑点,要求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还可以通过申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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